注意:我没有任何散播谣言的因素,这篇文章是以主观和客观的角度来分析问题。我写部落格一直保持着一种原则就是:我只把我看到的、听到的,而且是得到确认了之后才写下来的,除非我有注明说“我不确定”之类的字眼。而且我也不会在文章内容指名道姓,也不会把那种真的是不能说的秘密写出来。所以,我不希望大家说我造谣。关于造谣的问题,我在上一篇已经做出交代了。我有造谣吗?我只是说出真相。
裁决结果出来了,失败!失败的理由并没有交代,只是说没有老师有异议,因此保持原判。
校方一直很提倡学生的辩论素养,但是说出实话就等同于没有辩论素养吗?我觉得辩论员应该不能缺乏那种发现错误时要去争取到底的精神,而不是抱着一种置之不理的态度。这不但是辩论员应该拥有的精神,甚至是当下青年应该拥有的态度。我相信我这样的说法应该没有太多的人想要推翻,毕竟21世纪的今天,如果我们只是一味的退缩。一味的退缩,只是一种懦夫的行为。但是,在我现在身处的环境里,不允许我这样做,因为这样做会被认为我们在造反!
好了,结果就这样判下来,我还是很不满意。
客观地来看,裁判始终没有交代清楚保持原判的理由在那里。我知道每个裁判分析的角度不同,可是当遇到争议的时候,为什么就只是告诉我们说维持原判,而不是告诉我们原判的理由在哪里呢?辩论常常讲求的就是要说服评判,而且也要解释清楚,而不是泛泛而谈。但是很讽刺的是,我们也得不到一个合理的理由。当裁判的理由无法说服到我们,甚至没有解释清楚的时候,为什么还要我们去接受这样不是事实的事实呢?
从主观角度而言,这件事情我一直都有跟相关的涉及老师或者是学生了解事情发展的状况。我打听了一些内幕,我真的觉得很失望、愤怒!我不能告知说是什么事情(因为说出实话=造谣,这是学校的传统)可是,我听了之后我只能用“极度黑暗、极度不公”来形容。至于是什么事情,大家自行想象了!
而且在上诉的过程中发生一些很有趣的事情,就是……啊……有的人有被学生问倒……也有自己也站不稳立场的时候……然后?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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